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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玛丹”广告多次违规再上国家黑名单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国内117家制药企业发布的违法药品广告向社会予以公告,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年度第三次向社会公布违法药品广告。在2004年第3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中出现违法药品广告次数在5次以上的品种名单内,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卓玛丹牌二十五味鬼臼丸违规高达37次、卓玛丹牌心脑康胶囊违规21次、卓玛丹牌十五味萝蒂明目丸违规7次、卓玛丹牌十八味诃子利尿丸违规6次。
   在2004年第2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中,卓玛丹牌心脑康胶囊曾因违规12次上了黑名单。隐瞒药品的副作用、夸大虚假药品会影响到医生和消费者对药物的了解和判断,而药品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这将消费者用药带来很大隐患。曾有媒体报道,有位北京消费者不懂得如何辨别真假,购买某虚假广告药品后,病情更加严重。由此可见,夸大、虚假宣传(含暗示)或者隐瞒药品的副作用给消费者带来的隐患是不可估量的。
                     “卓玛丹”宣传有违国家法律法规
   福建某报以《近1000万女性选择了——妇科良药卓玛丹鬼臼丸》为题,整版地宣传卓玛丹鬼臼丸的功效,并附上“近1000万名妇科疾病患者见证疗效的过程”,其临床效果表示通过几个疗程后,病状均“可彻底根治”,并宣扬“彻底根治妇科病,永不复发”。
   另外,记者在整个版面都没有发现卓玛丹鬼臼丸的广告批准文号。记者曾就此专门采访了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处的工作人员,他表示在报纸上做药品广告,必须附上该药品的批准文号,否则就是违规广告。
   《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凡申请发布药品广告,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药品广告审批表》。……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发布广告。药品宣传批准文号的统一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药宣字(年份)月份……号。
   第十六条(四)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 “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完全无副作用”等断言或隐含保证的;(七)利用医药科技单位、学术机构、医院或儿童、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为广告内容的。
   《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真言: “卓玛丹鬼臼丸”简直是欺骗
   消费者王小姐向记者反映说,“‘卓玛丹鬼臼丸’的广告简直是欺骗,我按照报纸上的‘妇科咨询热线’拨过去,他们不是这么说的。有位女医生还质问我,药品怎么可以保证疗效,说什么还得靠个人的卫生保养。我问她个人卫生按要求做到了,是不是就可以治好,她又说什么药还有适应不适应的问题,说到底还是不能保证。不能保证就明说嘛,干吗要含糊其辞呢?还做那样的宣传,这不是摆明了既要欺骗我们消费者、又不愿承担责任?一盒药就要107元,一个疗程得6盒,几个疗程下来,几千块不就没了?关键是有效没效还不知道!”
   张小姐则表示,钱、有效没效都还不是最重要的,最要命的是怕吃了不但没效果,反倒有副作用,出现适得其反的后果。
                       公司态度:部门之间推来推去
   记者拨通了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卓玛丹鬼臼丸销售部的电话,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事是由厂办负责。然而厂办的工作人员却告诉记者这些都是由各药品的销售部负责,于是记者再次致电销售部,销售部又表示这件事情是福建办事处处理的,让记者与福建办事处联系。
   记者与福建办事处取得联系,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有消费者反映,她们拨打咨询热线的时候,你们表示并不能保证卓玛丹鬼臼丸的药效。那与报纸宣传的“可彻底根治”存在很大出入,您是怎么看待这件事情的?
   工作人员:没有说不能彻底根治啊,是哪个医生讲的?
   记者:消费者说那个医生不愿透露她的姓氏。
   工作人员:不会的,我们的医生不会这么说。
   记者:不会这么说?那您的意思是不是说可以彻底根治吗?
   工作人员:这要看病情,可以根治的我们都会说,不能根治的我们也会明示。比方说肿瘤达到一定的程度。
   记者:但按照国家《广告管理办法》,对药品进行宣传时,不能使用类似“彻底根治”之类的绝对性话语。
   工作人员:广告的事情不是我们处理的,你打销售部。
   记者:但你们总公司叫我打这个号码。
   工作人员:这里是财务部,你福州销售部吧。
   随后记者与福州销售部的胡先生取得联系,但胡先生表示这件事他管不了,要找杨经理。但杨经理接到记者电话后,也表示对事情不知情,等调查清楚之后他再跟记者联系。几日后,记者再次拨打杨经理的手机,杨经理告诉记者说,会亲自来本刊说明这件事情。然而时至记者写稿之日,杨经理一直没有联系记者。
                     咨询热线,解释另有一番“滋味”
   记者拨通了卓玛丹鬼臼丸的热线电话(0591—3327445),一位自称是医生的小姐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卓玛丹鬼臼丸的药效能否保证?
   医生:这是经过大量临床证明的,有效率是95%。
   记者:但报纸上宣传是能彻底根治的。
   医生:对。
   记者:那为什么有效率是95%,而不是100%?
   医生:因为所谓的彻底,指的是服用药物的近1000万已经彻底根治,但服用药物的不止这些人,还有5%效果不是很明显。
   记者:您的意思是说不止1000万服用了这些药物?
   医生:对。
   记者:但你们在广告宣传的时候并没有明示这一点,反而说近1000万选择了这个药物,又是近1000万见证了能彻底根治,这会不会对消费者造成一定的误导?还有你们说根治后能永不复发,如果消费者出现复发现象,你们会不会采取一定的弥补措施?
   医生:妇科疾病的复发有很多的原因,一方面是个人的防御功能,另一方面是个人的卫生,这些是很难控制的。妇科疾病不同于其他疾病,它在治愈后有一定的反复期。
   记者:那你们在报纸上宣传可以永不复发,会不会让消费者感觉是彻底的治好了,不会再出现这样的问题呢?
   医生:那你说感冒,你去吃感康,已经把这个病毒杀死了,那它还会不会复发?如果重新感冒,你说他是复发还是重新得感冒?所以说这个是多方面的原因。妇科疾病也是一样,只能称为是再次感染,而不是复发。
   记者:你们对永不复发的定义,是说这一次已经治好了,并不是说以后不会再发生这样的病状?
   医生:对。
   记者:国家不是规定做药品广告的时候不能宣传治愈率和使用“彻底根治、永不复发”之类的绝对性话语吗?
   医生:我们只负责专家咨询这一方面,广告我们不负责,我们只是专家咨询处。我们没有说治愈率,我刚才说的是有效率95%。
   记者:治愈率和有效率的区别在哪里?
   医生:有差别。药物可以治愈,但不能达到100%。有效率指的是药物的显效率,治愈率则是另回事。
   记者:您的意思是说,有效率是对药品有感应,但是不一定能治好,治愈率则是能治好?
   医生:对。
                                      结束语
   记者采访完热线后,体会到消费者王小姐和张小姐的心情。该热线的医生告诉记者有效率是95%,接着承认如报纸上所说是能彻底治愈的,之后又说有效率95%并不能全部治愈,言语中的矛盾是显而易见的。该医生还以感冒为例对“永不复发”进行了一翻新颖的解释,所谓的“永不复发”指的这次已经治好,并不代表以后都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既然只是单单的一次,何以有“永不”之说?
   《现代汉语词典》对“复”的解释为“再”,“复发”指的恰恰是再一次出现同样的事情,而在人们的习惯用语中也正是此意。为此,记者特意请教了一些医生,他们均表示医学界对“复发”定义亦是如此,因此医生经常会劝说病人“注意饮食,小心病又复发”,他们还说,作为医生将“复发”解释为一次性治好、杀死病毒是很不负责任的。
   医生的言辞本身就是一种无形的广告宣传,因为是专家、是医生,所以其言辞具有说服力,这也是国家规定“不得以医生的形象做宣传”的原因所在。另人费解的是,广告出现如此多的问题,却始终没有一个部门、一个负责人出来承担责任。
   有消费者对记者说,制药商把钱用于不能直接获取利益回报的广告,还不如多投资用于研发,生产出高品质的产品给他们。的确,崇尚实际的消费者最无法忍受的就是欺骗。记者在此提醒消费者,一定要提防那些眼花缭乱的药品广告以及违法的广告,经常关注相关的媒体报道。

 
发布人:投诉315
发布时间:2005-3-8 19:18:35
投诉类型:热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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