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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消费者向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工商局求助,称其在“王老吉”饮料中喝出漂浮物,该消费者觉得十分恶心,遂向晋安工商局求助, 10月9日,一消费者与朋友在国货路一饮食店吃饭时,要了几罐“王老吉”饮料,开启其中一罐“咕咚咕咚”喝下一大半后,将喝剩的“王老吉”倒在透明的玻璃杯中,却惊奇的发现饮料上漂浮着的除一些黑点外,还有块约1元硬币大小的黑乎乎的东西。该消费者与一帮朋友凑近一看,小黑点原来是不知名的小虫子,而漂浮物则像霉状物。该消费者当即叫来店老板及服务员作证。该消费者觉得十分恶心,并拨打12315,向晋安工商局投诉。在晋安工商局12315投诉服务台工作人员的协调下,赶到现场的“王老吉”业务员表示:遇上这种情况,以他的权限,可免费赠送刘先生3罐“王老吉”作为赔偿。对此,刘先生表示,他不能接受代理商的处理意见。在晋安工商局12315投诉服务台有关负责人协调下,“王老吉”代理商的负责人也来到现场,并表示:给刘先生两箱“王老吉”作为赔偿。这样的处理结果,刘先生表示仍不能同意。 据店家反映,其饮食店出售的“王老吉”饮料均由代理商整箱整箱送上门的,没有可能是假货。该罐饮料的生产日期为2004年8月22日,生产保质期为两年。 记者与晋安工商局12315投诉服务台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代理商来处理这件事情的时候,态度不是很好,解决问题的方式也不是很友好。工商局向经销商要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公司福州办事处的联系方式,该经销商也一直不肯给,所以工商局将此事反映给了加多宝总公司,希望他们能给解决。随后加多宝公司福州办事处的负责人向消费者赔礼道歉了,消费者对在饮料中喝出漂浮物的事件也表示理解,只是表示公司在生产的时候应该更加仔细严格,减少出现这样问题的几率,让消费者更放心的饮用其产品。 记者致电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公司,该公司一位专门负责售后服务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公司没有作出调查之前不好做评论,但是公司出现这样的问题是非常少的,因为公司的生产流程是非常严格、严谨的,出现这样的问题公司肯定会认真查找原因。 记者随后又与加多宝公司福州办事处取得联系,该办事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经理目前在广东开会,而她刚到公司没有两天,对公司的业务不熟,并要求记者将联系方式留下来,她会转达。过了不久,一位自称是福州办事处经理的张先生给记者打来了电话,表示当时他没有对消费者道歉,只是对消费者积极支持其产品表示感谢,对消费者能如此关心产品质量并提出这样的宝贵意见表示谢意,根本不是说我给消费者道歉了。当记者问到当时经销商在处理这件事情的时候态度为何不是很好时,张先生表示到:“这不是态度不好,这个跟代理商没有任何关系的,所有的问题的处理都是我们(加多宝公司)的人员在处理这些事情的,因为这些事情对我们公司的影响也是相当大的,全国这么大的市场,我们的人员真的是第一次接触到这种事情,我们人员没有任何处理经验,跟消费者沟通,或者态度怎么样......” “王老吉“饮料 夸大宣传再遭投诉 近期,又有消费者向记者反映,“王老吉“饮料在福建省福州、南平、泉州等地存在夸大宣传的问题,“王老吉“饮料宣称:王老吉饮料的配方源自王老吉凉茶祖传秘方,由仙草、菊花、金银花、甘草、夏枯草等多种天然草本植物组成,能清热解毒,预防上火。现代科学研究证明:王老吉饮料含有生物碱、没食子酸和黄酮等天然成分,这些成分能有效清楚人体的毒素,提高人体免疫能力,柔润肌肤。当您吃了火锅、煎炸、烧烤食品,或是加班熬夜时,王老吉饮料是您不可缺少的健康饮品。 但据记者了解,王老吉凉茶是保健食品,其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1999)第068号,其审批的保健功能为清咽润肺,并没有其所宣称的清热解毒,免疫调节、柔润肌肤的功效。《食品广告发行暂行规定》第10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应当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正)》第七条: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广告法》无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转载《商品与质量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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