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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MOO”(九牧)水龙头用不得
深圳工商抽查:九牧集团有限公司“JOMOO”单柄单控快开单冷普通龙头不合格
  2007年10月,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流通领域的五金商品(水嘴)进行了质量监测,共抽查70批次,合格33批次,合格率47.1%。不合格的项目主要集中在盐雾试验和流量。
  九牧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JOMOO”单柄单控快开单冷普通龙头(型号规格:7104-220  生产日期或批号:2006.05.06)在抽查中被检流量不合格。
  深圳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抽查从取样到检测均是严格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随机抽样的样品全部来自正规的经销商,送检的过程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承检机构为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因此检测结果具有权威性。针对此次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深圳市工商局已根据不合格商品退出机制,要求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停止销售,并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
专家见解:
  流量是陶瓷片密封水嘴的强制性标准要求项目,反映在产品的使用性能上,该项目不合格会造成水资源浪费
  工商人士表示,流量是陶瓷片密封水嘴的强制性标准要求项目,反映在产品的使用性能上,该项目不合格会造成水资源浪费。造成陶瓷片密封水嘴流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一些生产企业为了追求利润,降低生产成本,未在水嘴上安装起泡器,只在出水口处安装防散花的塑料芯;或者安装了起泡器,但起泡器的过滤网层数少,不能起到限流的作用。
  国家标准GB18145-2003《陶瓷片密封水嘴》强制性项目规定:6.3.3.1在动态压力为0.3Mpa 加减 0.2Mpa水压下,浴盆水嘴(不带附件)流量必须不小于0.33L/s,面盆、洗涤等其它水嘴(不带附件)流量不小于0.2L/s。6.3.3.2 面盆、洗涤及厨房水嘴(带附件)在动态压力为0.1Mpa加减 0.1Mpa水压下,流量不大于0.15L/s。
企业反应:
     深圳工商局无权对公司的产品进行抽查
  2007年10月30日,记者就“JOMOO”单柄单控快开单冷普通龙头不合格的原因、不合格产品的库存和在售情况、如何保障购买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如何整改等问题,致电九牧集团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5日上午,九牧集团有限公司来函向本刊解释称:公司生产的陶瓷片密封水嘴属于国家免检产品,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能否直接抽查“免检产品”问题的答复》的第一条规定,在免检产品有效期内,深圳市工商局无权对公司生产的陶瓷片密封水嘴进行抽查。针对深圳市工商局的产品抽查行为,公司已向相关部门进行交涉。
  2007年11月5日下午,记者就上述情况咨询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地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不能抽查免检产品,如果存在地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抽查免检产品,被检企业可以在法定有效期限内提出异议;但免检产品在抽查中被检不合格,与地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抽查免检产品是两回事,后者只是说明地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不了解或其他原因未按总局行政命令执行,并不能就此否认抽检的结果;事实上,《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第十五条规定:用户、消费者有权对免检产品进行社会监督。
  深圳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抽查是依法进行的,同时九牧集团有限公司也未就抽查结果在法定有效期限内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一位业内人士则告诉记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质量监督检验机关是两个独立系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是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抽查。
  此外,九牧集团有限公司在函件中还称“记者所做的报道与事实不符”,却又拒绝提供相关的证据。
律师观点:
    消费者因使用不合格水嘴致财产等权益受损,可依法向厂商要求赔偿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北京天坛律师事务所姚金钟律师,姚律师认为,产品被判不合格后,生产者及经营者应依法停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防止影响更多的消费者;继续销售不合格品涉嫌欺诈消费者。消费者购买到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可依法要求厂商退货;消费者如使用不合格品而致财产等权益受损,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厂商赔偿。
相关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整改:(一)质量问题严重的,必须立即停止该种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四)对在制产品、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查,不合格产品不准继续出厂,……(五)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部门整改要求,在管理、技术、工艺设备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七)按期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八)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整改复查和产品质量的复查检验。
    
(来源:商品与质量周刊)                                   
 
发布人:投诉315
发布时间:2007-11-13 15:16:09
投诉类型:热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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