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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器存质量问题 消费者要求退回 今年3月6日潮南区消委会接消费者邓某投诉:2008年1月12日向司马浦大南华家电商场购买 “海尔”牌雪柜1台,货款2400元,使用不到半年已经修理8次,消费者找商家要求更换新机,被商家拒绝,要求协助解决。 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会同司马浦工商所开展调查,经了解,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被诉人承认错误,并表示积极配合处理,消委会与海尔厂家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厂家派员技术员到商家作出技术质量鉴定后,承认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接受消费者要求退货退款,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00元,消费者对此十分满意,并写来了感谢信致谢。 二、经营者守信 消费者满意 消费者邱某于2006年12月23日向苏宁电器汕头长平店购买一台三星牌冰箱,价格2869元。今年2月10日发现冰箱冷藏异常,随向苏宁电器店交涉,苏宁三星售后服务部先后维修了二次,但使用几天后还是出现制冷异常,并且维修部说冰箱电路系统坏了,若要维修,就要收费。这就引起消费者的质疑,邱某于3月31日向龙湖区消委会投诉,要求苏宁电器店把冰箱维修好。 经消委会的耐心工作,苏宁电器店最终拉回故障冰箱,退回消费者1869元,消费者很满意,向龙湖区消委会表示感谢! 三、误购召回车辆 消费者要求更换 消费者谢先生于2008年12月8日在汕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一辆三菱公司生产的欧兰德小车,价值26万;第二天在网上发现三菱公司召回欧兰德汽车的公告,谢先生购买的汽车在召回之内。谢先生随后与汕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联系换车,但对方称未接到通知。谢先生只好11日向龙湖区消委会投诉,要求更换质量无缺陷的汽车。本案经消委会与公司交涉,汕源汽车公司于12日为消费者谢先生更换汽车,谢先生十分满意。 四、商家不诚信 消委帮维权 消费者杨某于2008年12月13日在某汽车集团属下分公司4S店订购一辆“福特新世代全顺”V348型汽车,订金2万元。2009年1月12日交车,在试车时发现车辆有质量问题,整个车箱的顶部松动有噪音问题严重。13日消费者主动向厂家和汕头4S店联系解决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和要求,但4S店一直没有答复,既然该店没有诚意成交车辆,消费者决定放弃交易并提出退回订金2万元。而4S店以种种理由拖延没有一个明确要还款是意识,于2009年1月19日向市消委会投诉,要求消委会主持公道办助解决问题。经多次调解,分公司退返订金2万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五、啤酒好喝 警防杀机 2008年11月13日潮阳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肖某投诉关于“惠泉啤酒”突然爆炸,致使右眼角膜穿贯伤并在汕头附属二医院进行二次手术,要求福建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负完全责任。消委会接诉后,立即派员进行调查了解,经调解,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一次性补偿肖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及伤残赔偿金共计5万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六、销售过期酸奶 惹来赔钱又道歉 潮阳区消费者马先生在一购物中心购买一排卡士牌鲜酸奶价款8.93元,喝了一盒后觉得肚子不适,第二天又拿一盒食用,发现是过期食品,即找商家交涉,而商家称:食品过期换了就好。马先生觉得无法接受,向潮阳区消委会投诉,要求帮忙解决。经消委会人员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购物中心向马先生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赔偿医疗、交通、误工和营养等费用1000元,消费者满意,并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七、出售问题米线 商家又亏一仟元 何某于2008年11月20日在潮阳区某购物广场购买四连包的过桥米线,11月22日吃了一包,发现质量有问题,先觉得恶心、肚子疼,后呕吐、拉肚子。于是找商场解决,要求到医院检查,商场不答应,提出赔偿消费者两件米粉,何某不同意,遂向潮阳区消委会投诉。24日消委会派员前往商场检查,未发现何某购买的该批次的过桥米线。鉴于何某身体不适的事实,经消委会调解,商场一次性补偿何某的医药、误工、交通等费用1000元,何某表示满意。 八、如此促销要不得 2009年3月25日至4月7日,在短短的几天内,澄海区消委会分别接到二名消费者的投诉,称其在卜蜂莲花澄海店购物后,该店诱导消费者参加抽奖购买黄金饰品,所抽奖项均为金牛奖258元,即消费者只需要用108元就可向该店的周大金行购买一枚价值258元的金戒指或项链等,其中优惠105元,投诉人购买后方知是非常低值的一般饰品,知道上当受骗,遂到消委会投诉。通过消委会调查,了解到周大金行是向卜蜂莲花澄海店租赁柜台,利用卜蜂莲花的信誉,通过抽奖形式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要求该店停止上述抽奖活动,给消费者退货退款,使投诉人非常满意,致电消委会表示感谢,及时地化解消费纠纷,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知名企业的信誉。 九、接受服务不安全 商家赔款理应当 消费者徐小姐于2008年12月12日在市区某健身俱乐部健身运动后,在淋浴室内坐上一把已损坏的三脚椅摔倒,导致左手被锈钢门框割开两条8厘米长不规则的伤口,到医院缝了25针,徐小姐要求俱乐部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计人民币8900元,并多次向俱乐部交涉未果,于2008年12月17日向金平区消委会投诉。经消委会多次耐心的做调解工作,最后俱乐部同意一次性赔偿1500元,徐小姐表示同意。 十、粗心诊所 苦了患者 消费者曾某今年4月下旬因为牙疼,到某私人牙科诊所就诊。经医生检查后认为出问题的牙齿已经坏掉,建议拔牙。几天后曾某重新找到该诊所,说拔错牙了,坏牙没被拔掉,反而是右侧最里面一颗好牙不见了,有可能影响今后的吃饭、说话等功能,要求对方赔偿重新补牙的医疗费用等共5000元。由于赔偿问题多次交涉未果,曾某于2009年6月11日向金平区消委会投诉。经金平区消委会多次调解,牙科诊所最终赔偿曾某1150元。 十一、健身中心要停办 剩余款项应退还 消费者许晓珊、许晓岩、蓝泽晖于2004年7月8日向华乐健身中心购买三张钻石卡,实付款每张4212元,使用年限50年;但今年华乐健身中心停止营业,消费者许晓珊等三人要求退还剩余款每人1200元,华乐健身中心不同意退款,她们就投诉到12315转珠池工商所处理。此案经珠池工商所调解,华乐健身中心只同意每人退400元。消费者极不满意,写信向大众媒体求助,案件转到龙湖区消委会调解。经消委会多次做经营者的工作,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华乐健身中心一次性退还消费者每人800元 十二、谁有理 见协议 2004年10月,市区消费者谢先生在某通讯公司办理宽带业务,至2009年1月31日到期。按当时所订协议:宽带使用二年,宽带的MODEM设备赠送给消费者。今年1月31日,谢先生前往公司一营业厅申请停用宽带时,被告知要归还MODEM设备方可办理停用宽带的业务,因公司内部电脑显示设备是借用的不是赠送。通过多次交涉,等了二个多月,公司方还是没有回音,并于4月7日停了谢先生的话机,使谢先生遭受损失。遂于2009年4月18日向汕头市消委会投诉,经查,情况属实。通过调解,双方按《服务协议书》条款执行,公司为消费者开通线路,停止宽带业务,问题圆满解决。 (来源: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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