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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了高档化妆品脸上又红又肿

  花1000多元购买了一套名牌化妆品,用后脸部却出现过敏,治疗了半个多月,脸部红肿还没消退。找到商家,可商家只给退货,不予赔偿治疗费。福州汪先生最近遭遇了这样一件郁闷事。

  汪先生今年20多岁,他说,去年12月24日,自己在福州东街口附近百货,花1060元购买了一套“碧欧泉”化妆品,该化妆品套装内含1瓶洗面奶、1瓶爽肤水以及1瓶乳液。

  第二天,汪先生使用该系列产品后,感觉脸部皮肤紧绷,但他没在意;可连续使用一周后,他发现脸红肿得厉害,又痛又痒,伴有脱皮。

  他到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就医,医生检查后表示,系使用化妆品过敏,建议他立即停止使用该品牌化妆品。汪先生在医院治疗了半个月,最近脸部仍然红肿。

  汪先生认为,他在购买该品牌产品时,导购员并没有为其做过敏测试,告知部分人使用会过敏。

  碧欧泉品牌应承担所有责任,昨日,他到碧欧泉专柜退货,并要求对方赔偿其治疗脸部花费的500元医疗费。但该品牌相关负责人却表示,可先为其办理退货,但医疗费必须要汪先生先做斑贴测试,证明汪先生的确使用该品牌产品导致过敏,才给予赔偿。

  记者近日来到该百货公司,汪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他的病历,病历上标注着“面部红肿、接触性皮炎,医生建议停用化妆品”等医生的诊断。

  对于此事,该百货公司一位负责人潘女士称,消费者过敏是不是由于使用该品牌产品引起的,还需进一步调查。如果的确是碧欧泉品牌的责任,商场作为中间方,也会尽力调解,要求该品牌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郑珍清律师表示,经营者在销售化妆品时,如果没有告知注意事项,也没有做过敏提示,则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郑律师表示,按照《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如果的确使用该品牌化妆品导致过敏,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以及误工费等,应由经营者承担。同时,由于脸部过敏红肿,消费者也可向经营者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海峡都市报)

 
发布人:投诉315
发布时间:2010-2-2 18:17:04
投诉类型:质检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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